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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古籍中的“童男女”(拟其三)

(仍然是r18g警告。)

秦代方士

徐福等人向秦始皇要童男女下海,于是朝廷设筑丱(卝)兮城,又名千童城,令奉命的童男女侨居于此等待出海。丱,象儿童束发总角之貌,音矿,学者们认为是取儿童之于成人就像矿之于器之意。汉代于此置千童县,逐渐演变为今河北盐山县西南的千童镇。一说,丱兮城不止一处,还有一处遗址位于河北黄骅市羊二庄镇西北。近年又在上述两处旁边的海兴县杨埕水库琅琊台附近发现大量秦汉文物,一些有形似“丱”、“兮”字迹的残片,以及七八处墓葬群,三百余具陶制瓮棺。

瓮棺葬,一般用于埋葬幼儿和少年,埋葬成人较少,发源于新石器时代早期,兴盛于战国、秦汉时期,然后逐渐消失于历史长河。现在还有个别少数民族有类似风俗,但不是用于埋葬儿童,而是用于装骨灰。绝大部分瓮棺葬具都是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陶具,甚至有的出土时表面还留有一层黑灰或草泥土痕迹,即很可能在生活中使用过很久才被用作葬具入土。草,不会和方士炼阴丹有关吧?河北一带发现大量秦汉时的儿童瓮棺葬(不只是前文提到的,还有更多),明显多于其他省,难道就是被徐福等人影响了风俗?个人猜想,仅供参考。

资治通鉴及其他

《资治通鉴》书中出现的“童男女”,有秦徐福事,有汉歌舞童事及祈雨(雩)事,有隋炀帝斩潘诞事,均已讲过。

不过,司马光漏了一件事,也是隋炀帝时的,其他资料有载:隋朝著名峻官酷吏王文同受命,在隋炀帝征辽东期间巡察河北诸郡。佛教本来不禁止教徒吃“三净肉”(没有看见、听说或怀疑为了自己而杀死的动物的肉),所戒五荤乃五种香辛料。至梁武帝时,官方层面的正统佛教开始将一切肉归为腥荤,倡导无肉全素食(又叫“菜食”),影响很大。王文同对佛教有偏见,但河北佛教势力大,于是他想了几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办法——他看到很多河北僧侣菜食,于是诬陷他们是佛门的异端邪教,全部抓进牢里。又让僧侣聚起来讨论佛法,有数百个长老讲的好,于是大家不说话听他们讲,结果王文同将这些长老以聚结惑众的名目斩杀。然后,王文同又让各级官吏检查僧、尼的裸体,查出来数千名不是童男女(童子身)的,全部关起来准备砍头。一时间佛教徒、同情佛教徒的人男女号哭,诸郡惊骇,纷纷上奏。炀帝大怒,派人逮捕王文同,押往河间斩首,以谢百姓。王文同的仇人们剖开他的棺材,分食其肉。

元代郝经,则在《郝氏续后汉书》中,对汉代歌舞童之事有不一样的见解:

“汉兴,杂用秦楚燕代巴渝胡戎之乐。孝武帝采诗夜诵,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而李夫人以倡幸,卫子夫以讴进,其为淫祀,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而巫风大行。至蛊祸兴,则为归来望思之歌,其衰思几同亡国,不复有夏声矣。于是内有掖庭才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元帝尤喜郑卫,鼓琴瑟,吹洞箫,自度曲,被歌声,分刌节度,穷极窈眇(《汉书》作“幼眇”,窈窕、美好义。杨慎认为“窈眇”、“幼眇”、“要妙”三词同义,为幽微精妙义),遂怠于政,优游不断,汉室始衰。成帝复喜声色,二赵以倡宠;而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彊、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之家,(原注:五侯,王凤等也。定陵,淳于长。富平,张放也。)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而汉亡矣。东汉明章之世,虽为雅乐,而终不能放郑卫。未几雅亡,而郑复盛。至于后世,流风颓靡,以从欲玩耳为快。”你别说,还是有几分道理的:李夫人,李延年妹,倡优舞伎,生卒年不详,为武帝生一子后,“少而蚤(早)卒”。卫子夫,讴者(歌女),生年不详,有学者推测可能是公元前151年。汉成帝时的赵飞燕、赵合德姐妹,也是因歌舞而三千宠爱在一身。后来显贵之家和皇家争女乐也是史实。(汉代认为传说中的神仙形体容貌特别清瘦,谓之“臞仙”。汉成帝因赵氏姐妹身体清瘦秀丽,轻盈柔软,以为仙子。)

其实唐代颜师古就怀疑过,为什么汉武帝不在白天,而是通宵达旦欣赏诗歌、歌舞:“采诗夜诵者,其言辞或秘不可宣露,故于夜中歌诵也。”

地志诸书

上两篇我曾提到,只查到汉代的侲子(负责宫中驱鬼的童子)为十二岁选拔,没查到歌舞童的年龄。今天查到宋·乐史《太平寰宇记》,他在卷三十一注引《汉旧仪》,说汉代祭天时舞蹈的三百名童男女是八岁。此外,此书的另外几处“童男女”,则是徐福之事,和筑船事故:

“……梓潭山在东南六十九里。南康记云:其山有大梓树,吴王令都尉萧武伐为龙舟,艚斫成而牵引不动,占云:须童男女数十人为歌舞,当下。乃以童男牵曳,艚没于潭中,男女皆溺。其后,大晴朗净,髣髴(仿佛)若见人船焉。夜静,潭边或闻歌唱之声,因号梓潭焉……

…………

又云,绥安县北有连山。昔(南)越王建德伐木为船,其大千石,以童男女三百人牵之,既而船俱坠于潭。时闻附船者有唱唤督进之声,往往有青牛驰回船侧。梅溪水房乐水板溪水山都有神名,山都形如人,而披发迅走。”(疑似有缺漏,后几句不知何意。是说水流湍急,行舟时群山似披发迅走吗?)

清·刘于义《陕西通志》卷五十七上:

“有江西富民王冠者,纵欲为恶,买人童男女合药。事发,王冠求书浼,嘱者无数,且馈千金。林(马书林)一无所受,寘(置)之法。”

清·谢旻《江西通志》卷七十六:

“广俗,诱民童男女易翠羽于蛮中,其初一丁值二羽,仅半岁,掠买至数百人,多烹以祭鬼。发(李发)奏请禁之。高宗(赵构)恻然,命焚翠羽。自是无敢有以人易羽者。”两广为了获得孔雀翠羽(进贡和贩卖),诱骗童男女,用童男女和蛮夷交易,一个人换两根翠羽。蛮夷半年就能“收获”数百人,(少数留作奴隶,)多数烹杀了祭祀鬼神。李发奏请禁止此事。赵构动了恻隐之心,(不仅禁止了此事,还)让人将宫中翠羽都烧了。从此,没有人再敢以人易羽了。

清·和珅等人《大清一统志》卷一百六十二:

“曹四公,宁洋人。(宋代)元祐间,乡有妖神,每岁以童男女祀,里人患之。四公往庐山,遇异人授以禦妖之术,因以竹杖乘之,俄顷至其乡,风雨中铿然有金戈铁马声,妖遁去。”

明·张燮《东西洋考》卷八:

“魏天爵、林宗文百计媚寀(宦官高寀),由是得幸。忽进一方,云:生取童男女脑髓,和药饵之,则阳道(男性生殖器)复生,能御女种子。寀大喜,多买童稚碎颅刳脑。贫困之家,每割爱以售。恶少年至(甚至)以药迷人稚子,因而就寀倖博多金者。税署池中,白骨齿齿。嗣(此后)买少妇数人,相逐为秘戏,以试方术。歌舞娈童,又不下数十人,备极荒淫。”潘诞:赶紧下来陪我吧,兄弟。

清初,厦门海商陈昴热爱航海和异域风土人情。其子伦炯亦好之,并著书记其父子见闻。清·陈伦炯《海国闻见录》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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